各股权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称《若干规定》),根据《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和《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兹定于2011年1月4日-2月28日受理我市股权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010年租房补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对象为:我市符合《若干规定》相关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;
二、申请补贴月份为:2010年7月-12月,新注册成立企业为:公司注册月-2010年12月;
三、补贴范围:《若干规定》实施后,已设立企业新增或新注册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;
四、补贴标准: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%;
五、申请材料:详见附件;
六、受理时间: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民中心C区4059室。
电话咨询:市金融办林志锴,电话:8210-5481,传真:8200-2982,Email:linzk@shenzhen.gov.cn,地址:市民中心C区4059室;
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秘书处:李先生,联系电话:8277-8840传真:8291-2445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三十日